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109-50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对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6号建议的续办续复
陈迎文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建水县中医医院建为州级中医医院的建议》第56号建议,已于2019年7月转交我委研究处理,办理结果为B类。按照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委对该建议进行了继续办理,现将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推动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不断完善全州中医药服务体系,补齐我州没有州级中医医院的短板,根据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45次、46次常务会议和八届州委常委会第140次会议决定,在建水县中医医院的基础上实质性组建红河州中医医院。红河州中医医院已于2020年7月7日正式挂牌成立。2020年12月14日经省卫生健康委批复“同意核定红河州中医医院为三级中医医院”。
感谢你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24日
(联系人:许素,联系电话:373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