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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108-49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9号建议的答复

李成昆、关莉等二位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绿春县民族文化庭院剧场的建议》第21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我州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积极整合资源挖掘整理优秀地方文化元素,加快推进特色庭院剧场建设,使之成为助推我州文旅融合发展的“加速器”。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庭院剧场建设,2020年还把打造特色庭院剧场作为十项惠民便民实事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州文化和旅游局结合实际,将建水、石屏、个旧、元阳、红河5个县市作为打造特色庭院剧场的试点。目前5个县市的特色庭院剧场建设取得良好效果,不仅推动了当地文化旅游业的发展,还成了当地一道独特的城市风景线。

  绿春县虽然地处边境地区,但是民族文化资源和生态旅游资源丰富独特,随着交通条件的逐步改善,绿春县文化旅游业发展的潜力逐渐显现,特别是每年举办的哈尼“长街宴”期间吸引了广大游客。但是,由于绿春县还没有室内剧场,无法向游客们展示绿春县更丰富、更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广大游客也无法深入观赏和体验到绿春县民族文化的魅力。所以,我们认为你们建议在县城所在地建设一个集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展演功能为一体的庭院剧场是十分有必要的,这也是进一步完善绿春县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民心工程。

  经了解,目前绿春县民族文化庭院剧场建设项目用地已经基本落实,建设规模为占地2000平方米,拟与县文化馆、县非遗展示中心合为一体新建,由于项目前期工作还未开展,所以总投资金额还未概算出来,但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特别是对于经济较为落后的绿春县来说,县级财力是难以完成的,需要争取上级的项目资金支持。鉴于州级财政也十分吃紧,无力给予项目资金支持,但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现行相关政策,我们将抓住一切机会,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和请示汇报,争取将绿春县民族文化庭院剧场建设项目纳入中央和省级支持的项目盘子。同时,我们也将督促绿春县文化和旅游局抓紧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把立项所需的材料准备齐全,适时向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和文旅部门争取立项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州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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