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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107-78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在红河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元阳东西观音山水源林保护项目建设资金的建议》第159号建议的第二点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我州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关注。你们提出的建议务实中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元阳拓展文化旅游业态、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村庄形象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是你们提出的“新建生态观光旅游栈道25公里”的建议,根据《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实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不得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之规定,我局无项目立项审批权限。建议积极向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汇报,编制建设方案,逐级上报,争取项目立项批复,我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项目经费。

  二是你们提出的“改善周边10个村落形象,努力营造新农村建筑氛围”的建议,符合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是最终振兴乡村的重要内容。我局无村落形象提升改造项目方面的专项经费,建议先从做环境专项设计和规划入手,充分挖掘地域文化、彰显地方特色、体现乡土风情,使村容村貌格调统一协调,做到科学、合理,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以全面提升村庄建设品位。设计和规划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积极向州乡村振兴局申请建设经费,同时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纳入传统村落名录,争取建设经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共同研究探索元阳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新模式,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和促进元阳文旅产业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州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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