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106-89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答复
简伟荣、杨亚国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红河县西湖小区文艺宣传队演出设备购置经费的建议》第9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红河县民族文化底蕴深厚,以哈尼族、彝族为主的少数民族民俗活动十分活跃,且是少数民族文艺精品创作的“金矿区”,2008年就被评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20年再被评为“云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经调查了解,其实红河县的许多文化殊荣主要归功于扎实的群众文化活动基础,特别是县内许多农村和社区自发组建的文艺表演团队活动非常活跃,不仅让许多传统民族民俗文化活动得以保护传承,而且丰富了广大村(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所以红河县的基层业余文艺表演队必须扶持发展好。
经了解,红河县西湖小区已成立的3支文艺表演宣传队情况比较特殊,由于西湖小区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搬迁对象来自11个乡镇55个村委会179个村小组,达到960户4600余人,而且多民族聚居,是全州安置最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区。所以要解决好小区内的民族团结和精神文化生活等问题,3支文艺表演宣传队可以充分发挥好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对3支文艺表演宣传队给予积极扶持。由于3支文艺表演宣传队刚刚组建起来,因缺乏有关演出设备不能正常开展活动,针对这个问题,我局作为群众文化活动的业务主管部门,我们已在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鉴于中央对贫困地区的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补助政策已结束和州级财政没有预算的情况下,我局初步考虑积极争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我们将督促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抓紧做好向上级申报资金补助的相关项目材料准备工作,及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请示汇报,争取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州公共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