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106-65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
李莉代表:
你在红河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洛那村委会文化场地建设的建议》第9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是基层文化阵地的硬件基础,要巩固好、发挥好农村文化阵地的作用,就必须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改善公共文化服务条件。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在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的牵头组织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通过合理规划布局、有效整合资源,全州1343个行政村(社区)都因地制宜建成了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其中,文体广场建设就是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主要内容之一。
经实地了解,红河县浪堤镇洛那村委会辖区内哈尼族群众聚居,民间民族群众文化活动十分活跃,随着村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愿望日益强烈。由于现有的文化广场不能满足活动需要,所以村委会决定新建一块文化广场,初步概算总投资约17.34万元。针对你所提出的请求上级帮助解决建设资金的问题,我们也深表理解。多年来,关于全州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州级财政都没有专项资金预算,我局会同财政部门都是统筹安排上级财政补助地方文化专项资金适当给予补助。
虽然存在此资金缺口的情况,但是我局仍积极想方设法努力争取解决。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红河州办理人大代表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红人办发〔2021〕18号)规定,我局在实地调查情况的基础上,督促指导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认真制定了《关于红河县浪堤镇洛那村委会文化广场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向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送《关于办理2021年州人大代表建议恳请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的请示》(红文旅发〔2021〕64号),并且已经得到批准,红河县浪堤镇洛那村委会文化广场建设项目获得20万元的州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支持。按照《红河州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州财政局将及时划拨专项资金,强化跟踪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为州级代表建议承办单位,我局将加强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我局将按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在项目建设完工验收后,及时向红河县有关部门收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评价等有关材料,并进行审核和提出评价意见后,报州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汇总。目前,在建设资金已落实的情况下,请你及时向当地村委会反映,尽快组织干部群众抓紧广场施工建设,争取早日完工投入使用。同时,也请你督促洛那村委会及时向浪堤镇文化站和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逐级报送相关项目材料,以便我们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后期绩效评价工作。
感谢你对我州公共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