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105-47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2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蔡丽萍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非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规范管理的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州级相关部门在全州范围内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应政策之前,对全州已经购买的非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规范管理,对其驾驶人员进行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以减少其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部门职责,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我州实际,红河州公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今年5月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文件,明确了各县市、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分工,细化了任务措施。
二、明确政策法规,强化宣传引导。对我州范围内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的企业,加强宣传、引导企业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积极向广大市民宣传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让全社会了解新标准,严格遵守新标准,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向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商家禁止销售涉嫌超标低速电动车。召开规范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销售行为告知会。与红河州电动车协会共同组织该协会成员经营户召开了告知会,要求经营户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加强全州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我州辖区内无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各县市对辖区内电动车经营者,对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品牌、经营地址、年销售情况等项目进行分类登记,建立监管台账。同时,对电动车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或商标、生产日期、3C认证标志及证书、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执行标准等进行检查。目前,此项综合整治工作正持续进行,共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200余户,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品牌有约102个,出动执法人员460余人次。
结合本次开展的专项整治方案,各部门将根据工作职责,严查严管严处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低速电动车违规销售、上路经营、行驶等违法行为,合力推动对非法电动车的综合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配合,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清查违规销售非法机动车的经营户,特别是对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以非法手段开展不正当竞争等坑害人民群众的违法行为,将给予坚决查处和取缔。同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反映,尽快制定老年代步车管理办法,确保非机动车市场规范有序。
感谢你对我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