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049-1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李树锋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部分水库单方库容投资60元政策限制的建议》的第68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重点小(一)型水源工程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农经〔2017〕887号)文件中明确了“列入省级补助的项目需符合项目单方库容投资较经济,移民占地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相对合理,怒江州、迪庆州原则上单方库容投资控制在100元以内,其他地区单方库容投资控制在60元以内”的规定,将省级补助的小(一)型水库单方库容投资作出了严格控制。
在之前已多次向省级口头汇报的基础上,州水利局和州发展改革委于3月17日联文向省级上报《关于调整省级补助小(一)型水库单方库容投资控制指标的请示》(红水规计〔2021〕3号),恳请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研究,调整或取消“列入省级补助的小(一)型水库单方库容投资控制在60元以内”的控制指标。目前,省水利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未给予答复或调整文件。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省级相关单位加强请示汇报,努力争取单方库容投资政策优化调整。
感谢你对我州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