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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048-5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63号建议的答复

陆家宏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建议》的第026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土地出让金反补事宜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规定“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并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按照职责分工,自然资源部门无征收土地出让金的职能,关于出让金反补问题,我局将持续关注相关政策,并从自然资源职责出发向上级职能部门呼吁弥勒市诉求。 

  二、建设用地指标倾斜支持 

  一是在“十三五”期间给予弥勒市用地指标重点支持。在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时,综合考虑弥勒市区位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在分解下达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了弥勒市指标重点倾斜,除河口县(上轮下达规划指标1355公顷,含河口跨合区1000公顷)外,指标下达规模仅次于蒙自市(1293公顷)和个旧市(932公顷),位于全州第三;后期为解决弥勒市新增、重点项目用地指标需求,州级积极向上争取省级预留指标,后期争取省级追加弥勒市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共2877亩(191.80公顷),其中2018年追加1000亩(66.6667公顷),2021年初追加1877亩(125.1333公顷),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累计下达弥勒市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模为1042.80公顷,位于全州第二。截至目前,弥勒市上轮规划指标仍有剩余。 

  二是“十四五”期间将继续加大对弥勒市用地指标的支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明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目前,省、州、县市正有序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省级层面已将弥勒市纳入“昆明都市圈”,并将弥勒市主体功能区由农产品主产区调整为城市化发展区统筹布局规划;州级层面正在以“弥泸一体化”为抓手,高水平谋化,高质量推进弥勒发展建设,在规划布局时一、二、三重点产业将不断聚集弥勒,弥勒的区位优势、经济优势、资源优势将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弥勒在全州、全省的地位将日益凸现。考虑到弥勒经济社会高质量快速发展,用地需求量增大的因素,在新一轮土地规划指标分解时州级将重点支持弥勒市,对投资大、回报高、用地需求量大的项目,州级还将考虑从州级规划预留指标中给予支持,并积极向省级争取更多的预留规划指标,支持弥勒市高质量发展。  

  三、城市更新衔接国土空间规划 

  新形势下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严控增量,充分挖掘盘活存量,城市更新将成为盘活存量土地的重要手段。目前,红河州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8日印发了《红河州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指导统筹推进全州城市更新工作,通过开展老旧厂区的现状调查,盘活老旧厂区、老旧商业区等低效用地,统一规划,实施成片集约改造,完善配套新建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引导老旧厂区的企业向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搬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根据老旧厂区发展定位和功能分区,适度进行商业综合体和商品房开发。2021年至2025年弥勒市共梳理了城市更新项目库项目54个,预计总投资157.69亿元,更新范围为原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中心城区、绿色产业园区、乡集镇等集中开展城乡建设的区域,重点针对城市规划区中的建成区,更新对象主要包括老旧建筑、老旧设施、低效用地、不良环境等方面。下一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督促指导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主动对接市住建局,将城市更新内容和项目纳入正在编制的《弥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促进老旧厂区、老旧商业区的合理布局和可持续发展。 

  感谢你对我州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段家斌,联系电话:1388731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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