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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048-19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林淑娇代表:

  你在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关闭医保住院无卡结算的建议》第2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6年,我州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和要求,整合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随着制度的统一,2017年底我州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系统和新农合系统整合,上线使用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系统。由于原新农合参保人凭新农合本就医,为方便农村参保人看病就医,我州医保系统开通了城乡居民住院无卡结算。

  你在建议中提到的,开通城乡居民住院无卡结算的确存在弊端。但由于我州大部分城乡居民就医不带医保卡,只随身携带身份证,未形成凭卡就医的习惯;对现参保身份意识不强;医保电子凭证系统不够稳定,时常出现不能正常结算的情况;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不高,截至目前,全州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率为66.94%,边疆、偏远地区的农村参保人由于没有智能手机,或者不会操作,未能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等原因,目前,我州城乡居民住院结算以无卡结算方式为主,2020年我州城乡居民住院无卡结算率达90%。

  开通城乡居民住院无卡结算确实方便参保患者看病就医,尤其是在参保患者无卡的情况下,能够有效保障参保患者在办理入院手续和出院费用结算时,少跑腿,增强参保患者就医体验感,减少参保患者的抱怨投诉。

  综上所述,结合我州目前实际情况,从便民服务的角度出发,我局暂时不主张关闭我州城乡居民住院无卡结算功能。

  今后,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在方便参保患者看病就医的同时,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一是逐步引导参保患者持卡就医,逐渐养成凭卡就医的习惯,有效降低冒用他人身份就医的可能性,提高基金安全性。二是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力度。持续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宣传,面对面、手把手教参保人激活和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提高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率。协调解决医保电子凭证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率。三是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在进行无卡结算时,必须认真核实参保人的身份,确保身份无误,避免发生冒用他人身份就诊的行为。

  感谢您对我州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0日

  (联系人:李梦迪,电话:15808683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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