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047-84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9号建议的答复
陈云辉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全州各县市成立医疗保障稽查(行政执法)大队的建议》第26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工作,全州医疗保障部门自组建以来,始终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作为全系统首要任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构建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医保基金监管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一、关于在各县市建立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议的办理情况
7月14日,州医疗保障局与州委编办进行州人大建议第269号建议办理协商会。州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提出,依据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模式,建立“红河州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和监测评估中心”,机构为正科级,行政编制或参公编制,编制控制在10至15名的建议。对此,州委编办提出“目前,根据全州机构编制的使用情况,无法单独成立红河州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和监测评估中心”的意见;州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提出第二套方案:通过适当增加编制的方式,将“红河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变更调整为“红河州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和监测评估中心”,性质为事业公益一类,机构为正科级,人员编制从5名增加至15名。对此调整方案,州编办基本同意,但对人员编制调整,要求州医疗保障局参考周边州(市),结合我州实际提出编制要求。通过向周边州(市)了解情况,目前,全省只有昆明市和西双版纳州正式批复成立了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和监测评估中心。昆明市成立“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和监测评估中心”为事业公益一类,正科级;西双版纳成立“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和监测评估中心”为事业公益一类,正科级;其他州(市)均无正式批复。针对此情况,州医保局认为我州需暂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和监测评估中心”,待时机成熟后再调整成立。待州级成立后,将从州级层面推动县市局成立相应机构。
现阶段,为解决全州各级医疗保险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经请示州人民政府同意,州医疗保障局通过购买政府服务项目,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组建了一支30人的基金稽查队(包括财务、法律、医学、信息等专业人员)。由州医疗保障局领导,通过各县市申请、飞行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服务于全州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二、关于州级给予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法行队伍必要的财物保障的建议办理情况
2021年,州级财政安排州级“飞行检查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经费”项目资金预算25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打击欺诈骗保、开展飞行检查等工作;安排“打击医疗保险基金欺诈骗保举报奖励补助经费”项目资金预算5万元,专项用于对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的奖励。
下一步,州医保局将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督促指导全州医保部门强化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一是进一步压实县市医保局属地管理和执法主体责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利用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二是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完善商业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医保基金日常监管、飞行检查等工作,并统筹推进智能监控、举报奖励、综合监管、信用管理、社会监督等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多措并举防止基金“跑冒滴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三是逐级反映医疗保险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问题,争取上级支持。
感谢你对我州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0日
(联系人:白垚森,联系电话:372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