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046-72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27号建议的答复
白有明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新建居住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议》的第012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在目前正组织编制的建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已经按国家自然资源部出台的《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文件要求,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做了规划布局,以保证人口老龄化的增长需求。
二、今年5月11日起,建水县自然资源局按省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施行)》“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对规划新建的住宅项目”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划管控,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方案联合审查,不满足配建要求、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一律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前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红河州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的规定,所有报规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方案组织规划核实备案,未按要求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一律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前不予核发规划核实备案意见。
感谢你对我州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白帆,联系电话:13887302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