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046-49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80号建议的答复
李群英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恳请给予帮助协调解决屏边县凹嘎水库库区涉及基本农田、大围山保护区缓冲区调规事宜的建议》第008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屏边县凹嘎水库已完成可研报告评审,正在开展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节地评价报告、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等工作。但由于水库库区涉及基本农田382亩、大围山保护区缓冲区25亩尚未调规,极大影响了项目进度,为此,恳请给予帮助协调解决屏边县凹嘎水库库区涉及基本农田、大围山保护区缓冲区调规事宜。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文件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国家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攻坚建设项目、异地搬迁安置项目和省级高速公路以及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建设项目可以按规定编制《土地用途调整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现阶段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不能进行调整,待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依法依规进行解决。
感谢你们对我州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李斌,联系电话:1818363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