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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046-03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78号建议的答复

普全荣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恳请给予帮助解决屏边县新华水库工程用地报批相关事宜》第007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占用水田面积较大,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困难问题。项目拟用地17.799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1.8054公顷(水田9.7897公顷)。目前屏边县水田指标为零,有效解决项目用地报批耕地占补平衡问题的唯一办法只有通过市场购买耕地指标,根据红河州2020年12月份补充耕地指标流转最新交易情况看,市场成交单价为耕地数量5.5万元/亩,水田规模15.5万元/亩,粮食产能1万元/百公斤,预计需县级自筹4000多万元购买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屏边县新华水库工程属于公益性项目,建成后有助于脱贫攻坚成效巩固及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屏边县财政能力薄弱,无法自筹4000多万元购买耕地指标。为此,恳请上级给予帮助解决屏边县新华水库工程用地报批相关事宜。

  一、占用水田面积较大,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困难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1号)等文件的规定,为严格落实“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主体责任,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州调整耕地占补平衡保障管理制度,由各县市自行落实占补平衡责任,州级不再统一耕地占补平衡,按照“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州域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的耕地占补平衡原则,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其中,因县市补充耕地指标储备不足,确实难以保障建设项目占补平衡需求的县市,可先向州局申请在州域内统筹调剂,若重大建设项目在州域内也难以保障的,可申请省级统筹调剂或申请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除重大项目外,其他项目用地需在全省范围内申请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的,应通过“云南省补充耕地指标流转平台”交易落实。申请统筹调剂补充耕地的县市应缴纳相应补充耕地统筹资金,该费用从建设单位缴纳的耕地开垦费中支出。

  目前涉及新华水库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难落实的主要原因是水田规模指标不足。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全州要归还省级和国家水田规模指标6242亩,就目前指标库现有指标情况来看,全州尚有缺口1300多亩,州级统筹归还欠账指标任务艰巨,因此暂时无法在州域内实现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屏边县一方面需要立足自身加快在建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入库指标用于保障项目建设;另一方面可筹集资金在省内购买指标用于落实占补平衡。同时,州级也在加紧推进全州其他县市土地整治项目,力争在完成归还欠账指标任务的同时,最大限度统筹好重点建设项目占补平衡。

  二、屏边县新华水库工程用地报批情况

  屏边县新华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申请用地17.7992公顷,农用地17.1641公顷,其中耕地11.8054公顷(水田9.7897公顷)、林地0.1823公顷、其他农用地5.1764公顷,建设用地0.5265公顷,未利用地0.1086公顷。

  截至目前,项目用地报批完成了用地预审、可研批复和初步设计审查,其他耕地占补平衡、征地前期工作等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因资金不落实,难以及时推进。建议屏边县人民政府和项目业主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及时缴纳相关报批规费,加快推进用地报批工作,确保项目依法依规用地。

  感谢你们对我州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李斌,联系电话:1818363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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