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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043-50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43号建议的答复

陆智晖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州本级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预算保障力度的建议》第004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根据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州财政局积极联合协办单位州司法局,就当前财政形势及存在的困难进行共同研究和分析,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确保我州社会治安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一直以来,州委、州政府对全州政法工作非常重视,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压力不断加大,全州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归还债务方面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财政部门也在努力保证行政政法机关经费及时足额保障到位。

  一、本级预算安排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的规定,2019年至2021年州本级及蒙自市财政每年按规定都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了本级政府预算安排,其中:州本级每年安排10万元,蒙自市每年安排5万元。

  二、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下达情况。每年中央财政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形式对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一定的补助。州财政局在收到中央转移支付社区矫正补助经费时,及时通知州司法局根据各县市的实际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州级财政审核后全部下达到各县市。蒙自市2018年—2020年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003人(2018年288人、2019年326人、2020年389人),2019年至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补助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下达蒙自市分别为24万元、28万元、40.9万元。

  二、你们提出的“州本级财政按照中央、省、州的财政预算保障分摊比例每年对蒙自市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予以财政预算保障。按蒙自市2020年末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89人的人均300元计算,2021年州级财政应给予蒙自市社区矫正经费预算保障116700元”的建议,目前,上级部门尚未出台司法经费财权和事权支出责任划分的相关政策依据及相应的中央、省、州分摊比例的补助标准,因此,州级财政无法将此项经费纳入预算安排。

  三、州财政局将与州司法局、县司法局加强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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