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031-45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1号建议的答复
杨嘎酿代表:
您在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绿春县阿罗欧滨特色小镇纳入州级“十四五”规划项目的建议》的第211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绿春县阿罗欧滨特色小镇建设是绿春县建设生态哈尼城的主体项目,对绿春县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初步设计均已获得相关业务部门批复。
目前,绿春县阿倮欧滨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纳入红河州“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库,项目建设面积135330.22平方米,包括文化中心、民族文化博览中心、游客接待中心、地下公共停车场等基础设施,规划总投资17.3亿元。该项目于2017年7月录入财政部PPP项目库,先后开展了三次社会资本公开采购,但由于金融政策变化、社会资本投资意愿不强等因素影响,至今尚未确定社会投资人,导致项目无法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根据州县两级退出财政部PPP项目库请示意愿,云南省财政厅于2021年6月30日同意清退出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库。
按照《云南省示范特色小镇评选办法(试行)》,“云南省特色小镇”评选遵循公开公正、不搞平衡、突出重点、定量为主、注重实效的原则,且每个州市申请奖补的特色小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目前,我州已有8个特色小镇获得省级奖补,绿春县阿倮欧滨特色小镇原则上不具备申请省级奖补的条件。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全面建立特色小镇清单管理的函》有关“未纳入全省特色小镇清单的,不得自行开工建设特色小镇”的规定,绿春县阿倮欧滨特色小镇未纳入全省特色小镇清单,不得冠名“特色小镇”开工建设。因此,建议绿春县不局限于“特色小镇”创建,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文旅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打造森林康养旅游综合体、森林城市综合体、“生态哈尼城”等方面做好项目谋划包装。下一步,州发展改革委将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同州级有关部门和绿春县谋划包装项目,千方百计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项目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资金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州特色小镇建设和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
(联系人:田映辉,联系电话:0873—373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