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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030-58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96号建议的答复

黄有明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统一金平三家河、元阳县金子河生态功能区划及水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标准的建议》第019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划定,经省政府批示的《云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中,红河州三家河(源头—入藤条江口)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水质标准;红河州藤条江(源头至出国境)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由于2014年那发出境断面水质已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原则,那发出境断面考核执行地表水Ⅱ类水质。我局专门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进行了汇报,得到的答复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划定、调整、批复有它的周期性和程序性,待下次云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时,争取统一藤条江流域金平县三家河段、元阳县金子河段水环境监测考核断面考核标准”。

  感谢你对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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