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029-23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61号建议的答复
李兰艳等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原址组建开远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建议》第006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整合州级医疗卫生资源,进一下优化资源配置,解决我州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经2018年12月9日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和2018年12月27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位于开远市彩云路48号的不动产(土地面积1.19万㎡,房屋及构筑物面积3.27万㎡)协议处置给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置部分州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决定》(红人决﹝2018﹞16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处置部分州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批复》(红政复﹝2019﹞1号),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与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并缴纳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正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感谢您对我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