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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028-96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02号建议的答复

李嘉寻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监测队伍建设的建议》第020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2019年12月26日,州委、州政府印发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组建了红河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定机构性质、规格暂不明确,人员编制严格按照省委编办有关要求进行管理。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上划实行州级垂直管理后,对13县市分局机关的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消除了零编制;并在2019—2021年间,通过公开遴选、公开招聘等方式对执法监察、监测队伍进行补充,监测和执法队伍人员力量逐步得到加强,目前监测队伍已基本满编。我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和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局队合一”的有效形式,有效整合全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灵活调配和使用执法力量。通过组织全州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大练兵、行政处罚案卷互评互查、换证培训考试、环保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为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感谢你对我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监测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5日

附件【红河州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议的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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