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026-63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税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9
- 时效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答复
徐明学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云南锡业股份公司锡冶炼生产地搬迁后的税收分成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第13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收到后,我局高度重视,于2021年4月9日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红税办发〔2021〕27号),明确《建议》办理责任领导、承办部门及承办责任人,并要求部门负责人亲自抓,专人负责办理,以解决问题、落实措施为根本目标,认真分析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按时保质落实好答复工作。
在调查研究、解决问题过程中了解到,红河州人民政府也在对此议题进行研究,并于2021年7月20日收到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云锡冶炼异地搬迁项目税收分成相关问题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25号)。
红河州税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认真落实《红政办发〔2021〕25号》文件。
一、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锡业分公司税收管辖权问题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锡业分公司注册、经营地址为云南省红河州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5号路旁,经到实地核实,该区域属于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界定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及其释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中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规定“一、税务登记的范围及管理 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税收属地管理原则,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锡业分公司由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工业园区税务局进行管辖,相关税款由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工业园区税务局进行征收。
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锡业分公司的税(费)款划分和入库问题
《建议》中提到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锡业分公司的税(费)款划分和入库事项,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相关税(费)征收,入库后涉及地方财政收入分配的问题建议由财政部门进行划库调剂处理。
感谢你们对我州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