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018-99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3号建议的答复
费晓东等5名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鸡石高速公路石屏坝心收费站改扩建项目立项的建议》(第24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你在建议中提到的“建议州人民政府给予鸡石高速公路石屏坝心收费站改扩建项目工程立项。”的建议,州交通运输局对鸡石高速公路石屏坝心收费站改扩建项目进行了梳理。该项目,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26号文件审批单,于2018年9月州人民政府已经批准由石屏县实施,明确石屏和坝心收费站改扩建工程由石屏县先期垫资建设,以后视州级财力状况和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情况再研究补助问题,项目于2020年5月15日起正式投入运营。
2018年,石屏县人民政府向州政府上报了《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鸡石高速公路石屏 坝心收费站改扩建实施方案的请示》(石政发〔2018〕75 号),按州政府批示,州交通运输局对石政发〔2018〕75 号向州人民政府提出了部门意见:“鸡石高速公路石屏和坝心收费站产权属于州公路开发经营公司,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收费站改扩建完工验收后,资产移交州公路开发经营公司营运管理,我局建议州人民政府协调从鸡石高速公路通行费用收入中给予研究考虑补助石屏和坝心收费站改扩建工程的建安费用。”在此,也建议石屏县尽快完成项目审计工作,锁定项目投资,州交通运输局将积极会同石屏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力促石屏县先期垫资建设补助资金能够尽快落实。
感谢你们对我州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