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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008-50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李锦程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申请金融机构支持无收益市政项目建设的建议》第2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截至二季度末,红河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对红河州84个重点建设项目授信391.03亿元,贷款余额194.50亿元,占红河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10.96%;州外银行对红河州的贷款支持以及通过州外信托、理财、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等非信贷融资渠道投入资金共27.41亿元。红河州银行业机构积极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一是大力支持综合交通类等基础设施建设。截至二季度末,红河州银行业机构对公路、铁路、机场、综合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授信275.42亿元,贷款余额133.35亿元,占银行业机构重点项目贷款总额的68.56%。其中,对蒙自有轨电车Ml支线授信19.85亿元,贷款余额1.32亿元。二是积极支持市政项目建设。红河州银行业通过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增加授信额度、倾斜信贷资源等措施,为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民生金融支撑。今年以来,红河州银行业对民生类市政项目建设投资力度持续加大,截至二季度末,对文体、教育、卫生、水利、保障性住房、新型城镇化等民生项目授信13.78亿元,贷款余额5.39亿元。其中,对蒙自市长桥海水库扩建工程及“两河”水生态治理项目授信6.5亿元,贷款余额3.4亿元;对蒙自市第二人民医院及蒙自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授信2.5亿元,贷款余额1.6亿元。 

  关于您在第22号建议中建议的“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支持,同时加大对无收益市政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项目的收益情况是金融机构受理贷款项目的主要审核指标,也是金融机构是否授信的硬指标。向规范的金融机构申请用信(贷款),申请单位必须提供最基础的财务报表及项目收益情况等相关材料。无收益的市政项目无正常的收入来源,保证不了贷款项目的正常还本付息,难以满足商业银行安全性和效益性要求。因此支持无收益的项目与金融市场运作规律不相符,项目主体无还款来源难以促成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红河州委、州政府‘十四五’规划工作部署,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积极支持综合交通枢纽、市政项目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以加快滇南中心城市建设引领新型城镇化发展,对州内交通枢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物流设施建设、水利工程、数字经济和5G基站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项目的推进提供有力的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 

  感谢您对我州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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