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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005-03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5号建议的答复

张荣良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的建议》的第25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红河州民政局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加快支持推进弥勒市养老产业健康和持续发展,近年来累计支持弥勒市建设各类养老服务设施49个,共建成养老床位1820张。弥勒市已建成养老机构12所,分别是西三敬老院(弥勒市社会福利院)、弥勒市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弥阳街道敬老院(公建民营)、新哨镇敬老院(云南博康弥勒养生护理院,公建民营)、竹园镇敬老院(公办)、东山镇敬老院、江边镇敬老院、西二镇敬老院、弥勒仁邦颐养院(民办)、弥勒第一医院医健养中心;正在建设两个即将完工的项目是虹溪镇敬老院、巡检司镇敬老院。支持弥勒市在38个村(社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40个。支持养老活动场所87个;弥勒市初步实现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覆盖。近年来,红河州民政局积极争取资金补助弥勒市敬老院项目建设资金40万元、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160万元、弥勒市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147.4136万元、村级老年人活动中心366万元,2020年补助弥勒市高龄津贴资金212.9615万元。2021年红河州民政局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积极向上级争取弥勒市巡检司镇敬老院提质改造资金300万元、弥阳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资金300万元、竹园镇新车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建资金110万元(州本级福彩公益金50万元已下达)、东山镇铺龙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建资金48万元、五山乡舍姑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建资金48万元。下一步,红河州民政局将在老年幸福食堂、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老旧小区养老设施改造、适老化改造以及十四五期间新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家庭养老床位等项目上对弥勒市加大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力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红河州民政局将以不断满足城乡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养老产业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资源,促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红河州养老服务水平,创造老年人平等的生活环境,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综合体系,推动红河州社会和谐发展。

  感谢你对我州民政工作及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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