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004-37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李跃珍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红河县车古乡利博村委会功能活动中心建设资金缺口的建议》的第9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根据部门职责及时向红河县政府发出协助办理函,5月27日组织经办人员到红河县召开专题协商研讨会,充分听取了红河县政府办、县民政、财政及车古乡政府的意见建议;5月31日收到红河县政府的协办意见“建议将红河县列入乡村振兴村级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帮扶县,分年度对红河县村级功能活动中心进行提升改造,所需资金由省、州、县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解决一部分,剩下由涉及村委会群众投工投劳一部分予以解决。并将红河县车古乡利博村委会功能活动中心建设和现有服务房提升改造列入2021年实施项目。目前,红河县因财力薄弱,无专项资金,县级将多措并举筹措资金,优先纳入财政申报项目争取资金”。
州级财政无此类项目年度资金预算,为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经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党组第四十四次会议研究决定,将《关于帮助解决红河县车古乡利博村委会功能活动中心建设资金缺口的建议》(第94号)纳入红河州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补助范围,项目补助资金20万元,州级财政已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拨付到县级财政;州县民政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将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申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州民政局将按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要求,指导县乡做好项目建设请示、项目建设情况说明书、用地证明、资金承诺等申报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资金专款专用,项目按要求要于2021年9月底前完工验收,并进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上报州人大选联工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
感谢你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