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004-19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赵敏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调整蒙自市文澜街道南湖社区办公用房的建议》的第4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在收到转办通知后高度重视,根据你们提出的两项建议,对南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现有办公条件和搬迁调整的可行性进行深入调研,向蒙自市政府发出协助办理函,并商请蒙自市政府办召集民政、自然资源(规划处)、住建(房产处)、文澜街道等有关单位召开了协商研讨会,充分听取了意见建议。
蒙自市文澜街道南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现有办公服务用房分别位于富春路南湖搬迁小区和朝阳路君悦天下小区,其中,富春路南湖搬迁小区内一幢三层270㎡楼房,内设办事大厅、活动室、会议室等功能,另配有30㎡木结构老年活动室,35㎡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室);朝阳路君悦天下小区配建的社区工作用房125.93㎡,已建设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投入使用,两地办公服务用房合计460.93㎡。
另外南湖社区辖区范围内南湖荟片区配建的社区工作用房891.62㎡,开发建设单位已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建成后已移交市政府。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红河州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经蒙自市自然资源、民政、住建部门调查核实,南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现有办公服务用房460.93㎡,已达到规定的每个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不低于400㎡的标准,基本能够满足目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南湖荟片区配建的891.62㎡社区工作用房,经实地查看,所在地理位置不适宜作为社区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原州医院片区改造项目,目前尚未明确建设规划,不能确定配建的社区办共服务用房面积、位置,基于上述原因,经我局与蒙自市有关部门商议确定,蒙自市文澜街道南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服务用房暂不具备调整的条件,但是南湖荟片区配建的891.62㎡社区工作用房已移交市政府,后续我局会根据相关规定会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配建的891.62㎡社区工作用房移交文澜街道的手续,配建的社区工作用房移交手续完成后,街道、社区居委会可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求规划用途,改善办公、服务条件,满足居民需求。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