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954-31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22号重点建议的答复
李勇成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全州美丽乡村建设进行奖补的建议》(第222号),州人大常委会已作为重点建议交由州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重点建议办理要求,完成了第222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将“美丽乡村奖补资金”纳入州级预算,并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奖补
《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美丽乡村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通〔2020〕17号)明确要求,“州级对创建为州级及以上美丽乡村称号的村庄给予一定奖补,用于巩固和提升完善创建成果”。2021年,州级财政安排并及时拨付美丽乡村奖补资金20万元,用于巩固和提升完善创建成果。2021年8月,州农业农村局已申报2022年州级美丽乡村创建奖补资金100万元,州财政局正在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待预算磋商和审核及明年年初人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制定了《红河州美丽乡村创建奖补办法(初稿)》,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2021年8月,州农业农村局根据省级美丽乡村创建奖补范围和奖补标准,结合我州美丽乡村创建目标和州级美丽乡村公示名单及州级财力情况,制定了《红河州美丽乡村创建奖补办法(初稿)》。该办法中明确了2021—2023年,州级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美丽乡村创建奖补资金,对评定为省评州市级和州评州级的美丽村庄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行政村1万元、自然村0.3万元。因2022年的年初预算尚未确定,《红河州美丽乡村创建奖补办法(初稿)》尚未正式定稿,待明年年初州人代会审议通过2022年财政预算后再印发执行。
我们相信,在省、州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通过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和评定,选树一批示范村庄,助力美丽红河建设。
感谢您对我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