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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40-78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12号提案的答复

梁辉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红河州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生态平衡生态安全宣传教育的建议》的第21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多年来,红河州林草(林业)系统一直在结合单位职能,不断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一)强化公职人员学习教育。全州林草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人大常委会的《实施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等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野生动物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社会面宣传教育。一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宣传。各级林草部门将《决定》、“一法一条例”的宣传纳入每年普法工作重点内容,抓住“12·4”国家宪法日、“爱鸟周”“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青少年学生、农村群众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方群众为重点,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和农村赶集日,采取粘贴标语、公告,发放宣传单,“三下乡”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宣传野生动物保护常识及法律知识。三年来,全州累计开展普法教育2535次,发放、粘贴、展示各种宣传资料6.38万份,宣传教育惠及49.57万人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二是“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开展宣传。充分运用“红河林草”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强化“线上”宣传,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教育,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公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不断提高。

  二、关于宣传举报程序、方法及举报对象、界线

  近年来,州林草局与州森林公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联合执法联动机制,并向社会公布了野生动物保护举报电话:州林草局0873-3732336、州森林公安局0873-3197110、州市场监管局0873-12315。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乱捕滥猎、非法经营及走私野生动物资源的信息、线索。同时,组织志愿者、鸟类爱好者,广泛动员群众参与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织密野生动物“保护网”。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疫源疫病监测的良好氛围。

  三、关于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常识

  红河州各县市每年通过组织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活动,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拒食野生动物、维护公共安全的知识。绿春、开远等部分县市,还深入校园开展了保护自然、关爱野生动物的知识宣传,做到了保护环境从小抓起,从校园抓起。各县市林草局和森林公安局深入餐馆饭店粘贴印有保护野生动物、拒食野生动物宣传语和举报电话。今后,红河州林草系统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强化协作,共同抓好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工作。

  四、关于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

  一直以来,红河州林草系统和森林公安每年均组织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专项行动。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在有关部门配合支持下,州林草局组织协调各县市林草局和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多次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仅2018年以来,全州林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973人次,开展执法联动743次,清理整顿人工繁育场所2207个,办理行政案件10件。今年1月23日至9月6日,全州森林公安机关累计开展联合整治行动870次,出动人员和警力2.0856万人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2013处,花鸟市场1788个,野生动物繁育场所1211家,餐饮场所9144家,集贸市场3372个;救助野生动物307只/头;刑事案件立案139件,办理行政案件679件。通过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消除来自野生动物的疫情安全隐患。

  感谢你对我州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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