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40-14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7号提案的答复
向宁、刘卫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社会服务行业预付卡消费管理的建议》第20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专项检查的建议
我局按照省局相关工作要求会同州人民银行、州商务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等9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在这次专项整治中,我局对筛选出预付卡消费领域较为突出的行业,如加油站、商场超市、美容美发、洗车场、宾馆、饭店等作为重点行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一是查格式合同条款,是否存在“霸王条款”;二是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三是对群众投诉多,社会负面影响大的经营户加大处罚力度。通过这次专项整治,遏制了部分不良商家利用预付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关于建立备案制度的建议
由于对预付卡消费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这项工作已由人民银行和商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按职责分工进行了检查(人民银行重点检查多用途预付卡涉及的客户备付金管理;商务部门重点检查企业发卡备案、发行和服务的管理情况)。
三、关于商家注销公司门店时,有关部门应检查商家预付卡履行和退出服务处置情况
根据公司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和个体户注销都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偿,并在报纸或指定平台公示,否则无法注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密切关注有关预付卡清偿这方面的工作。
四、关于推行规范合同文本的建议
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合同示范文本的起草一般应经过前期调研论证、文本编写、组织研究讨论、向社会或有关行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然后形成草案。这项工作应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是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监督管理,是否存在霸王条款,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关于加强宣传引导的建议
我局每年“3·15”宣传活动和州消费者协会都按“3·15”宣传活动主题开展全方位消费宣传和消费警示,在预付卡消费方面,科学消费和理性消费已经成为常年宣传的主题,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经营者树立诚信自律意识及诚信经营理念,提高消费者的风险认知和维权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认真研究执行好相关法律法规,严惩不良商家,对损害消费者的违法商户向社会进行公示,震慑不法经营者,同时积极向上级和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尽快制定有关预付款销售管理的办法,努力推进预付卡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