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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17-75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委员第13活动组(弥勒市):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的第5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布局 

  (一)立足长远,统筹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原则,考虑二孩政策放开后,适龄儿童入园人数上升的趋势,立足长远,充分考虑人口出生、交通条件、自然条件等因素,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对全州城乡幼儿园数量、规模进行合理布局,不片面追求高标准和超大规模幼儿园。通过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2015-2017年、2018-2020年),以新建、改扩建、扩建等方式积极推进“一村一幼”、“一乡一公办”等项目建设改善了我州学前教育校舍短板问题,极大地改善了办园条件。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确保学前教育达到普及普惠目标的通知》要求,我们正在调整公办、民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增加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及性,逐步实现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幼儿达到50%的目标。我们将从红河州学前教育实际出发,立足长远,更合理、更精准地编制我州学前教育“十四五”规划及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并积极推进项目实施。 

  (二)加快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一是加快对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的理整改工作。州人民政府已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及工作措施,联合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教体局等七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对13个县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展开全面排查、治理整改、督查等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相关政策,今后规划建设的小区,规模达到5000人或住宅达到1500套以上的城镇小区必须按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七部门加强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职能(如:规划部门在小区规划阶段就严格把关配套幼儿园),坚决做到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一期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资产移交后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三)大力推进“一乡一公办”、“一村一幼”项目建设。2015-2019年下达学前教育建设项目499个,下达资金31005.98万元。其中,2019年下达项目162个,下达资金6040.98万元,省厅要求2020年7月底前竣工。目前,已竣工477个,正在建设22个,竣工率95.59%。未竣工项目目前项目正在积极推进。 

  2020年下达学前教育项目52个,下达资金6904万元,按省教育厅要求2020年12月前要全面开工。目前,已开工34个,开工率65.38%。未开工的18个项目预计今年内开工建设。 

  二、加强学前教育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一)增加学前教师编制。幼儿教师编制紧缺是制约全州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近年来,州县两级人民政府通过逐步增加教师编制、招聘特岗教师、小学富余教师培训转岗、招聘编外教师、吸纳学前教育大中专毕业实习生等多种方式,幼儿教师数量不断增加,2020年已招聘学前教育教师300人。下一步,我们将合理统筹教育系统教师编制,与人社部门加强协调沟通,逐年增加幼儿园公办教师编制,建立健全教师补助机制,稳定师资队伍。 

  (二)全面提升幼儿教师素质。红河州教育教育体育局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依托国培、省培计划,以集中研修、挂职访学、教育实践、课题研究、跟踪指导为主要形式,以新任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在职园长提高培训、在职园长常规能力提高轮训、骨干教师重点培训为重点,加大园长上岗培训和保教骨干人员工作培训力度。今后将继续加大全州幼儿园教师及保教人员的培训力度,分利用州职教园区和州师范学校优势,加速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为全州农村学前教育的蓬勃发展培养专业化教师队伍。 

  三、积极创新幼儿园办园机制,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在学前教育发展中,我州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积极扶持发展民办幼儿园,完善办园机制,努力提升全州办园水平,提高幼儿入园率,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 

  近几年来,我州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学前教育,尤其是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如在《红河州教育事业振兴金秋计划(2014—2019)》《关于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中,通过保证教育用地、减免税费、实施人才支援和资金扶持等方式,鼓励非公资本进入学前教育领域,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同时,通过积极争取上级专项奖补资金,对全州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予以大力扶持。在《红河州农村学前教育全覆盖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中,明确了“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私合营、股份制、集团化办园等办园模式,不断推进办园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各类学前教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形成公办和民办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的措施,并规定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我州将进一步加大相关政策执行力度,努力推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加强对办幼儿园的资格审核及评价工作,坚决取缔无证园,积极创新农村幼儿园办园机制,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一)加强学前教育财政预算管理。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将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学前教育资金投入,加强学前财政预算管理。 

  (二)加快公办幼儿园政策落实。严格执行公办幼儿园注册登记、教师、经费等有关政策,一是临聘教师工资由各县市财政支出;二是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即:600元/生·年;三是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支持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修订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报备制。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好《普及学前教育重点工作》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别按每生3000元、1500元、200 元的标准进行奖补,确保奖补经费规范、足额、精准发放。 

  感谢你们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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