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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05-63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

左一萍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建议》的第9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重视源头预防,加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力度,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效落实

  (一)领导高度重视。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听取专题汇报、作出批示,今年2月3日,州委书记姚国华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表扬红河州人民政府喜获全省A级第一名的感谢信上批示:“请成武同志商州级领导小组巩固我州好成果,围绕2020年‘基本无拖欠’目标攻坚克难,善作善成”。今年8月25日至26日,我州还代表云南省接受了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实地督察考核,得到了督察组领导的好评。

  (二)专题会议部署。州、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把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列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做到超前谋划,主动作为。今年以来,全州召开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26次(其中:州政府召开1次,州根治办2次,13县市召开23次)。

  (三)开展专项行动。州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印发《红河州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方案》,于6月15日至8月31日,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在治理欠薪对象上,除建设工程项目,也依法打击劳动密集型餐饮、矿山、加工制造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用工主体欠薪违法行为,石屏县秀峰矿石厂拖欠7名农民工126051元工资的线索得到依法及时解决;在排查范围上,除城市、乡镇劳动用工相对集中的地区外,对山区、城郊结合部也不放松工作力度,红河综合保税区美澄服装厂30余人投诉拖欠工资依法进入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至今年8月底,上级转我州办理的舆情欠薪线索已经全部办结,涉及工程项目91个(政府投资项目78个),涉及农民工556人,欠薪金额496.35万元,其中立案查处1件,其余以协调等非立案方式解决。

  (四)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州人民政府负总责,县市级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和部门包保责任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州政府与县市政府和州级11个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每年进行考核。州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安排州级13个成员单位一对一督导13县市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州对县市共发出5期通报,全州上下闻令而动,天天抓实、月月抓紧,全州对579个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451个,国企项目9个,其他工程项目119个,涉及农民工6.6067万人)。

  二、强化协调联动,推进维护农民工权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长效机制建设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州人社局与州委政法委、州信访局、州公安局等部门加强合作,继续落实州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红河州2020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确保全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周密安排、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二)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同。全州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按行业进一步加强根治欠薪督促检查,州交通运输局和州人社局联合先后两次集体对全州在建高速路项目甲乙双方负责人集体工作提醒。州人社局先后安排20余人次参与县市政府或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根治欠薪专题会议。

  (三)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我们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例如:在处理欠薪线索过程中发现,大部分线索都是工头借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属于劳务合同纠纷,与劳动合同纠纷不是同一概念,不属农民工工资保障监察受理范围,对此,州人社局认真进行法律法规讲解,并引导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个旧市、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对劳动用工不规范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督促限期整改,红河县公安局立案查处涉嫌欠薪主体。

  三、加大政府部门和国企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欠力度,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政府部门和国企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欠工作不属于州人社局的职能职责,据了解,此项工作由州工信局牵头开展。截至8月31日,红河州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总额为12.43亿元(其中:无分歧账款11.25亿元)。已清偿账款8.60亿元(其中:无分歧账款7.58亿元),无分歧欠款清偿进度为67.42%。其中:州级层面已偿还0.43亿元,清偿进度62.42%;县市层面已偿还8.16亿元(其中:无分歧账款7.15亿元),清偿进度67.75%。

  四、突出奖惩并举,发挥“黑名单”制度或司法强制力对失信企业和恶意欠薪行为的威慑打击作用

  我州坚持对欠薪违法行为“一案全查”,在建工程项目如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依法给予罚款、责令项目停工、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符合列入欠薪“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坚决列入欠薪“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布曝光。力争做到惩处一个,警醒震慑一批。截至目前,全州已有 9件欠薪案件列入“黑名单”。今年,有1件欠薪案件进入“黑名单”公示:红河州华兴通科技有限公司拖欠邓芝芝等30人工资10.24万元,个旧市人社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邵欣欣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州、县两级人社部门组织各成员单位业务负责人454人参加线上培训和测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坚持送《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工程项目,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当渠道依法进行维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州根治办制作形象生动的20000余套漫画、法律释义和小册子,在全州所有工程项目上进行了张贴。在《条例》宣传周上,共发放宣传单2730份,粘贴画报235份,悬挂标语73条,开展咨询活动4次,现场咨询500余人次。在宣传方式上,还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微信公众号采用短视频、照片、信息简讯进行宣传。国务院督察组今年8月到红河州抽查蒙屏高速路项目,现场访谈的4名农民工回答出了《条例》颁布实施时间和主要内容,得到了领导认可。州、县两级人社部门畅通欠薪投诉举报渠道,主要是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维权告示牌上公布欠薪投诉渠道和投诉电话。农民工还可通过云南人社12333、州委网信办等平台和部门反映欠薪问题。通过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正确维权,构建了良好的和谐劳动关系。

  感谢你们对我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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