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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345-89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黄美萍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责令整改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房问题的建议》的第11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出现延期交房、停工楼盘的原因

  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由于整体经济下行,房地产金融贷款政策调整,开发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转而向民间高利息融资,在房屋销售不理想的情况下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工程款、材料款、农民工工资、各项规费、税收等,出现了违规收取购房诚意金、一房多卖、项目停工、烂尾、无法验收交房等情况。部分房地产项目在行政审批手续不齐全、资金短缺等情况下仓促上马、加之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问题楼盘问题频发,基数不断增加,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我州经济发展,也造成一系列社会影响。

  二、多措并举,化解问题楼盘

  停工项目、延期交房项目、质量问题项目、长期无法办证项目、一房多卖项目等等均归结为问题楼盘,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同时也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领导高度重视,部署有力。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工作,防止问题发酵蔓延,强化源头治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提高风险防控化解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局党组多次会议研究问题楼盘化解工作,以会议、文件形式向县市安排布置具体工作,下发了《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及《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红河州烂尾楼项目整治工作的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处理”的原则,落实一楼一方案、一楼一套工作专班开展化解工作。

  (二)建立分级督办机制。由州局领导分包县市的问题楼盘进行督办,局长负责全局问题楼盘化解工作,各副局长分县市包保;各县市成立工作组,由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项目化解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问题楼盘的化解工作。

  (三)依法依规、多种手段化解。采取建立“资金池”、开展业主自救、动员债权人筹资、开展以商救商、销售债权人抵押房屋回笼资金、打击高利融资、府院联合,破产重整等方式,有效化解问题楼盘。

  (四)加强监管。要求各县市住建部门在房地产监管工作中,要主动服务,重点监控,积极督促开发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尽快解决经济纠纷,完善配套手续,完成验收备案,尽早让业主住上合法合规的住房。为确保项目顺利完工交付使用,从源头上完善机制:一是加强项目管理,建立以项目管理手册为主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二是优化监管方式。以项目监管信息化为主线,开展项目建设管理标准化研究编制工作,建立项目库和管理人员信息库,建立使用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通过项目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结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起全覆盖、全周期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长效监管体系。三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督促企业将预售资金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住建部门按工程进度审批工程款项,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五)建立统计报表实时监测。要求各县市每月上报问题楼盘化解情况,及时全面掌握房地产领域存在风险、问题隐患态势,针对性督导、指导、帮助县市开展问题楼盘化解工作,确保风险隐患总量不增,存量逐步消化。

  三、工作成效

  我们围绕问题楼盘突出问题进行化解定责任、明任务、强措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截至2020年8月,我州问题楼盘已化解9个项目,其中蒙自4个、个旧3个、开远1个、屏边1个,即蒙自市隆信雅苑,蒙自湖光雅苑、蒙自盛世商都、蒙自红都帝景;个旧景秀文华商住小区、个旧万城.米兰春天、个旧阳山瑞景棚户区改造项目;开远市凤凰山水二期花溪苑;屏边县大平田新区白河镇职工住宿楼东侧·顺达商住楼。

  四、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融资主要通过自筹资金和商品房销售解决项目资金筹集。一旦销售出现问题,极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项目停工、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等一系列问题,为地区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同时影响社会稳定。

  (二)各县市缺少化解问题楼盘专业知识、技术性人才,导致问题楼盘的因素形式各样,化解方式方法也不尽相同,很多工作都在摸索过程中。

  (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严,一是监管部门缺乏造价、施工等专业技术人员,对开发企业提交的工程、材料款等用款申请无法进行准确认定,导致监管乏力;二是开发企业自行挪用预售资金或未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三是监管银行自行扣划、划转预售资金。

  (四)问题楼盘存在事后化解,费时费力,消耗了大量政府行政资源和社会成本,在化解掉旧的问题楼盘同时,更要预防新的问题楼盘产生,如何有效预防问题楼盘的发生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

  五、下一步开展的工作

  (一)加强商品房验收备案工作。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上述相关证明资料。我们将严格商品房竣工验收程序,严格按规划落实每一项建设要求,确保购房权益。

  (二)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一是要求建管、质监、安监、房管等职能单位加强联系和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完善项目施工许可、质量监督、预售把关、综合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切实规范企业开发经营行为;

  二是将近期以来受理的各项涉房投诉,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交付、商品房预售、房屋质量投诉等信访内容作详细整理。将屡遭投诉的企业和楼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分析研究,并制定初步解决方案。对发生群访、集访、同一事项引起反复投诉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采取暂停销售合同备案、停止预售款使用审批、记不良行为记录等措施;

  三是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第二条,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重对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措施,对涉及违法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充分利用网络化管理手段,将企业受到处罚、惩戒等情况和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涉及失信及相关违反诚信行为情形的,向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推送。以此来规范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同时对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要求,对办理程序中的审批、决定负责。在提高服务效率的基础上严格工作纪律,明确问责和处罚等规定。

  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推动问题楼盘的化解。一是引入法律援助,用法律手段推进问题楼盘化解;二是招商引资,帮助问题楼盘重组,盘活项目。

  做好分类指导。做到小矛盾要抓早抓小,防患未然;重大风险矛盾隐患要确保及时预知预警预防,防止老矛盾扩大,新矛盾激化,新老矛盾交叉。

  感谢你们对我州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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