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343-32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75号提案的答复
蔡维丽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开远铁路医院旧址保护利用的建议》第17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远铁路医院现状
原开远铁路医院旧址位于开远市彩云路北端,占地1.7万平方米。医院源于1911年法国人设立的宏仁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滇越铁路医院,1957年后称开远铁路医院,2004年医院移交红河州政府,改为州第四人民医院。至2019年9月撤销,人员分流至滇南中心医院,州妇幼保健院。这所医院已经有100多年历史。伴随着滇越铁路的荣辱兴衰,这所百年医院最辉煌的时候有床位500张、职工500多人,为铁路职工、家属和广大开远市民的健康保驾护航,作出了积极贡献。
原开远铁路医院还有一个特殊的历史文化价值,就是医院里现存的法式建筑院长办公室、门诊部、住院部、火车站水塔作为“法国医院旧址”于2007年9月29日被公布为红河州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如今,院长办公室、门诊部、住院部、火车站水塔还相对保存完好,现留守3名职工、聘请4名保安看守原开远铁路医院的建筑、文物等。医院没有搬迁的时候,保护措施相对好一些。如今医院搬迁了,虽然仍然有人看守,但不加予保护,再利用时这些文物将出现破损、维修难、保护不到位等问题。你们根据开远铁路医院现状,提出了保护利用不到位,将会出现的情况,是十分紧迫的问题。为此,你们提出了加大对原开远铁路医院文物保护力度、利用力度的建议,是十分重要、非常好的建议。我们将采纳你们的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产权,加强管理
根据2019年州政府有关处置州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批复意见,同意将原开远州四院资产协议转让给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办理相关资产移交手续。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单位是州国资委。州文物局已把你们提出的建议发函至州国资委,州国资委已于8月4日作出答复,已明确将严格遵循国家文物局颁布实施的《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规定,核实文物建筑现状,与开远市文化文物部门一道开展开放可行性评估,依据文物保护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开远市实际情况的文物建筑开放策略和计划,明确开放区域、开放内容、开放时间、配套服务、保养维护要求、安全防范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加大对原开远铁路医院文物保护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文物产权所有者要做好文物基础保护工作,管理使用方要投入专项经费开展文物的修缮保护等工作。州文物局把你们的建议反馈给了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了保护管理的措施。下一步,州文物局将加强与开远铁路局、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做好对旧址文物的修复、保护等工作。在对“法国医院旧址”文物保护好的基础上,州文物局将积极指导开远市文化文物部门、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纳你们提出的好建议,做好原开远铁路医院旧址片区利用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州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25日
(联系人:龙海,联系电话:133126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