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526-47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0-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74号建议的答复
许鸾红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全州范围内规范、统筹指派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工作的建议》(第0174号),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我州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2017年至今年8月,全州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580件,其中,刑事案件6995件、民事案件8574件、行政案件11件。
全州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推进,有了新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首先扩大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将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再次延伸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完善法律援助参与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访案件等工作机制,有效发挥法律援助在社会治理中的创新作用。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北部7县市认真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按照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全面开展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工作,指派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具结书签订,2019年8月至今,值班律师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923份。
二是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逐步壮大。不断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目前,全州共有60家律师事务所,404名执业律师;公职律师88名,法律援助律师26人;法律服务所37个,法律服务工作者131名;司法鉴定机构5家,鉴定人员72人;公证机构14家,公证员44名。在经费保障上,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州级财政始终注重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每年在年初预算中安排50万元并拨付到位。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转移支付,2017年以来,共争取到中央、省补助1121.67万元。争取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51.18万元。
三是服务网络遍布城乡。全州建成14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9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43个驻各级法院、检察机关、看守所、戒毒所法律援助工作站 ,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覆盖全州所有村(社区),同时,还建立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大型水利水电移民法律服务办公室及工作站、法律援助基金会红河工作站等,实现了法律援助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和“应援尽援”。
四是服务质量有效提升。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对所有来访(电、信)人员一律提供免费咨询服务,规范履行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职责。完善了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特殊困难群体专项服务措施,开辟“快速通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审查,快速办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综合运用诉讼代理(辩护)、非诉讼代理、代写法律文书、诉讼指引等服务方式,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材料、手续。
五是服务手段得到创新。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制定了统一的服务项目清单,实现“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全州同步开通“12348”热线平台,通过固定坐席及“公法云”12348热线小程序,统筹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已实现咨询服务全覆盖。同时,在公共场所配置了152台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为解决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配不均,方便人民群众快捷高效解决法律问题提供了帮助。
针对你在建议中指出的我州律师资源不足、指派案件困难、经费缺口越来越大、工作机制滞后等问题,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加大工作力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在案件指派方面,我们统筹全州律师资源,哪里需要法律援助,就及时安排律师提供援助。今年以来,安排律师参与了个旧、泸西、红河、金平法律援助案件各1件,河口法律援助案件36件。经费方面,在州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都坚持安排50万元法律援助经费。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转移支付资金,2017年以来,共争取到中央、省补助1121.67万元,其中,2017年378万元,2018年307万元,2019年214万元,2020年222.67万元。另外,还争取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51.18万元。经核实,2017年以来上级转移支付个旧市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共计85万元,其中,2017年24万元,2018年25万元,2019年18万元,2020年18万元。在工作机制方面,我们加大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除定期安排律师驻点值班提供法律援助外,对临时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案子,及时指派律师办理案件。在案件的质量管理方面,我们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等加强管理,每年都组织开展案件评查。
感谢你们对我州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司法局
2020年9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月圆,18287398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