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524-74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闫东丽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议》(第38号),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感谢你在百忙之中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对你提出的关于“州人民政府加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明确政策落实标准,将乡镇服务站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待遇保障纳入政策体系,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村级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补助,解决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工作积极性”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乡镇服务站人员编制问题。2019年5月,全州14个州、县(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挂牌成立以来,编制人员已落实到位。2020年1月,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州委编办联合下发了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机构编制文件,对全州133个乡镇(街道)、1330个行政村(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编制问题进行了明确。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现机构健全、人员基本到位,“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保障、有经费”的五有标准基本得到落实。
二、关于乡镇、村级工作人员经费问题。关于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经费问题,退役军人部门已专题向上级报告,争取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领导都能给予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服务保障体系的制度措施,加强工作指导,确保“五有”标准全面落实到位。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请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