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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514-22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08号建议的答复

简伟荣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建设阿姆山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的建议》的第010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依据2017年12月1日公布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7号〕)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保障人员和经费,加强收容救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开展收容救护工作,需要跨行政区域的或者需要其他行政区域予以协助的,双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协商、积极配合。必要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第五条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实际需要,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参与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建立阿姆山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应由红河县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来建立。 

  二、依据《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第三条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应当遵循及时、就地、就近、科学的原则。红河州绿春、元阳及其他县市林业和草原局均应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或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点。 

  三、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根据红河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情况,正在积极协调组建红河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计划利用个旧市宝华公园现有的场地、技术及专业人员等优势,在个旧市宝华公园动物园区加挂红河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的牌子,收容救护各县市收容后经救治仍然不能野外放归自然的野生动物和禁止野外放归的外来野生动物物种。 

  四、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存在着动物疫病传播、污染环境的风险,不宜依托阿姆山和其他保护区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五、经过调研,近年红河县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数量不算多,2017年收容蛇2条;2018年收容救护野生动物5只,其中豹猫1只、蛇2条、斑头鸺鹠1只、蜂猴1只;2019年收容救护7只野生动物,其中环颈雉2只、蜂猴2只、蛇1条、豹猫1只(已死亡)、麂子1只(移交个旧宝华公园)。鉴于地方编制、财力、专业技术人员所限,建议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托具有一定实力的野生动物养殖企业建一个临时收容救护点开展工作。 

  六、关于野生动物临时救护基金,鉴于目前红河县的实际情况,建议暂不筹募。收容救护经费按《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感谢你对我州林草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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