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505-65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94号建议的答复
王明等2名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沙甸鸡街片区一体化发展支持的建议》第019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个旧市鸡街镇作为我州经济发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对我州破解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积极推进个旧市鸡街镇改革试点工作,州委办和州政府办下发了《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深入推进鸡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室字〕〔2020〕3号),其中提出了“设立发展设立专项资金,在州、市两级财政部门设立引导经济发达镇快速发展专项资金”。
答复解决方案中(一)注入鸡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前期工作启动资金:一是建设为民服务中心,资金缺口1100万元,以及建成后按照“七个有”标准配备相应设施,资金200万元;二是用于招商引资奖补、环境整治、交通基础设施等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的资金缺口1000万元。
今年以来,由于受疫情影响,持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巨大,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等资金投入持续加大,各种刚性支出不断加大,州级财政预算收支面临巨大压力。由于年初预算州级财力十分有限,现阶段已无力再安排沙甸鸡街片区一体化为民服务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1,300万元。下一步,我们会充分考虑个旧市沙甸鸡街片区一体化发展面临的困难,积极与上级部门汇报反映,争取上级对我州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个旧市财政困难的实际。
同时,按照《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个旧市人民政府可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在明确一定时期在基建投资以及新增财政收入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方面对经济发达镇给予支持,统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经济发达镇公益性项目。建议由个旧市人民政府统筹地方政府债券,积极向上申报环境整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化解1,000万元资金困难的问题,为解决沙甸鸡街片区一体化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感谢你们对我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