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505-24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90号建议的答复
孔亚兰、张玉云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调整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个旧体制方面的建议》第019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调整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个旧企业的收入分配政策
为促进蒙自经开区经济建设快速健康发展,建立健全财政管理体制,合理确定蒙自经开区与县市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建设经开区的积极性。州人民政府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对红河工业园区“十二五”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红政发〔2011〕105号)文件,以增强经开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经开区实现均衡发展,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取得了一定实效。关于建议调整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个旧企业的收入分配政策,由于分配政策的调整涉及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其调整必须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公平性和各级政府和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州财政局将结合我州实际和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对蒙自经开区的考核要求,待省对下的财政体制改革明确后,对涉及蒙自经开区与个旧市的财税收入分配政策及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二、关于建议优化税收管户划转后的企业税收政策的问题
蒙自经开区企业管户划转后,有利于提升经开区财政的保障和引导能力。充分发挥财政体制作用,调动经开区抓发展、促增收的积极性,推动经开区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提高经开区对全州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因此,关于税收管户划转的企业税收政策将继续沿用执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对红河工业园区“十二五”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红政发〔2011〕105号)文件,暂不作调整。
个旧为经开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州财政将结合我州实际,并考虑您所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完善蒙自经开区与个旧的税收体系和财政体制,支持县域经济、园区经济发展,提升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同时,随着我州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和转移支付改革逐步推行和实施,州财政等相关部门也会充分考虑个旧市面临的困难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与上级部门与州人民政府汇报反映,争取上级加大对我州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在此基础上,一如既往的尽力加大对个旧市的各项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个旧市财政困难的实际。
感谢你们对我州经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