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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504-99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87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个旧市教育科学研究培训中心办公场地的建议》第018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州级单位个旧地区部分资产无偿划转给红河州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公司的批复》(红政复〔2015〕124号)已将原红河州教科所位于个旧市金湖西路335号的办公用房(土地面积为448.7㎡、房屋及构筑物面积1761.64㎡和商铺654.42㎡)无偿划转给红河州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移交及产权变更手续已完成。已无法将原红河州教科所在个旧的办公场地无偿划拨或免费提供给个旧市教育科学研究培训中心使用15年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我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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