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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504-42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86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个旧一职中租用办学场地相关困难的建议》第018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2015年,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州级单位个旧地区部分资产无偿划转给红河州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公司的批复》(红政复〔2015〕124号),已将位于个旧市个金路8号的原红河州技工学校个旧校区在内的土地54151.83㎡及其房产无偿划转给红河州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公司。 

  二、2019年,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处置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国有资产的批复》(红政复〔2019〕113号),红河州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公司按照不低于评估价(16386.88万元)将原红河州技工学校(个旧校区)在内的土地54151.83㎡及其房产有偿转让给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相关产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红河州技工学校(个旧校区)已经以市场化方式处置给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无法将全额免除已产生的办学场地租金并将原红河州技工学校(个旧校区)划转给个旧一职中办学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我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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