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503-78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164号建议的答复
宋文辉、李树锋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调整开远体制上解比例的建议》第016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立健全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州与县市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有利于促进全州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关于建议州级将开远市体制上解比例由20%调整为10%的建议。根据《红河州州对县市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红政发〔2011〕99号)精神,开远市属于上解县市之一,对超收收入按照20%的比例上解州级。制定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为了集中财力支持南部六县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州各县市实现均衡发展。同时,为缓解基层财政减收和增支双重压力,切实履行财政保障职责,州财政统筹中央、省级补助和州本级财力,坚持“多予”、“少取”,坚持收入下移、财力下沉,不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加大对下各项转移支付力度。
调整体制上解比例,将涉及财政体制重大政策调整,需全州统筹研究,待省级对我州财政体制调整方案明确后,州财政将及时研究,提出州内财政体制调整方案,届时再统筹研究对开远市进一步支持问题。同时,州财政局将会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结合新增财力情况,充分考虑开远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给予开远市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开远市为全州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州财政也将考虑开远市财政运行实际困难,在均衡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转移支付方面继续予以倾斜支持,同时积极向省财政厅汇报我州的困难,争取省财政厅对我州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开远市当前财政困难的实际。
感谢你们对我州财政体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