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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503-04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63号建议的答复

李兰艳等2位代表: 

  您等二位代表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组建开远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建议》第016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置部分州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决定》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处置部分州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批复》(红政复〔2019〕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同意将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位于开远市彩云路48号的不动产(土地面积1.19万㎡,房屋及构筑物面积3.27万㎡)以10923.72万元的价格协议处置给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缴纳了处置收入至州级国库。目前,资产移交和产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已经无法将原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直接划转给开远市第二人民医院建院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我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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