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502-8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144号建议的答复
张云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调整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分成比例的建议 》第014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我州烟草产业的发展状况, 2019年红河州烟草公司实现税利32.82亿元,其中实现税收19.51亿元,实现利润13.31亿元。2016年至今州烟草公司每年实现税收均在20亿左右,约占全州财政总收入的8%左右。一直以来,红河州烟草公司对红河州财政收入增收工作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2020年计划收购烤烟140.2万担,销售卷烟15.91万箱,预计实现税利33.55亿元,其中实现税收19.65亿元,实现利润13.9亿元。红河州烟草公司从2009年开始,一直按州政府红政复〔2009〕64号文确定的各县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分成比例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固定的税收分成比例已执行了十年,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及两烟经营规模较十年前发生了巨大变化,十年不变的税收分配政策既不能公允反映各分公司的税收实现数,也造成了县级间税收收入的不公平。
目前,我州各县市政府越来越重视烟草税收对本级财政收入的贡献度,十年不变的固定税收分配比例影响了地方政府对两烟经营及专卖整治的积极性和支持力度,制约了红河州两烟经营的高质量发展。
州级财政在税收收入分成比例上,与州税务部门、州烟草公司共同协商,探讨研究,根据全州各县市情况报州人民政府批复。为兼顾州县两级财政利益,尽可能利用税收分配杠杆做到科学、合理、公允,对原有税收分成比例做出必要调整,州烟草 公司已于3月拟定出新的税收分配方案,该方案正处于协商阶段。在新方案中,蒙自市已作了大的调整,增值税由6.70%提高到9.25%,企业所得税由7.16%提高到8.65%。州财政将继续积极与税务部门、烟草部门沟通对接,把我州烟草行业的税收分成比例工作做得更加合理公平。
感谢您对我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