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55-95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白有明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建水县殡仪馆设置特殊性工作岗位的建议》的第7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列入特殊工种的有关政策
特殊工种指的是原劳动部批准的高空、井下、高温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作业列为提前退休的工种。特殊工种即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的规定,由原劳动部负责审批工作。1985年3月4日,为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原劳动部下发《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部备案;1993年7月3日原劳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
综上所述,省级及其以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没有审批提前退休工种即特殊工种的权限。且国家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工资待遇方面没有倾斜政策,只是在提前退休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
二、关于职工待遇问题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构成。工资收入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工作人员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工作年限等。近年来,人社部门在建水县殡仪馆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审、聘用等方面给予了倾斜和照顾,切实保证该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一是保障职称评审的渠道畅通。考虑到殡仪馆职工的工作强度大,工作较特殊,将殡仪馆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由需要通过考试取得的社会工作者调整为通过评审取得的工程系列(园林)专业,为殡仪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保驾护航。二是放宽了聘用条件。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因受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聘用在该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男、女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可由单位聘用在该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2020年8月,建水县殡仪馆共有在职职工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2人),工勤人员4人(高级工2人,中级工1人,初级工1人),均按照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聘用在相应职务层次的最高岗位等级。
同时,我们建议建水县殡仪馆通过民政部门逐级上报,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设置殡仪馆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我局将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感谢你对我州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