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53-17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张晶晶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河口农垦从事橡胶生产行业人员纳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范畴的建议》的第10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前退休工种即特殊工种的审批,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由原劳动部负责审批工作。1985年3月4日,为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原劳动部发出了《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部备案;1993年7月3日,原劳动部发出《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
综上所述,你所提出的建议,省级及其以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没有审批提前退休工种即特殊工种的权限。为此,建议河口农垦系统把从事橡胶生产行业人员纳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范畴的建议,逐级上报到其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我局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的特殊工种目录,认真办理提前退休核准工作。
谢谢你对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