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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39-07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周静玲代表: 

  你在红河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消除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政策盲区的建议》的第0046号建议已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在我州实施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奖励扶助)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行退休时加发5%退休金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基本工资或者养老金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二是实施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从2004年起,云南省开始执行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符合条件的我省农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或双女户父母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奖励扶助金,帮助其解决养老问题。2008年,国家建立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年发放5400元和4200元的扶助金。我州共有1.67万名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享受了此项奖励扶助政策,每年支出奖励扶助金近3400万元。 

  目前,我州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到的计划生育优待与奖励为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每月领取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你提出的“建议州人民政府针对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无业居民(单位改制后的单位职工除外)的夫妻双方或一方出台相应的养老保障(或奖励)政策,实现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范围全覆盖,体现计划生育养老保障(或奖励)政策的公平性,促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包括生育数量政策、奖励政策、处罚政策、避孕节育政策等)属于国家和省级事权,生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进行全面充分的监测和评估后,由国家和省作出决定。我省目前尚未制定城镇无业居民年老后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的政策措施。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和奖励问题,待上级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后,红河州将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感谢你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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