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19-49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59号建议的答复
施德能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追加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第005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省级下达红河州至2020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8018公顷。为使省级下达我州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合理、科学,红河州人民政府充分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意见,并考虑“十三五”期间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等用地需求,将801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指标6414.4公顷)全部分解到13县市;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红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在保障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00公顷后,州级未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红河州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于2017年9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及蒙自市等13个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云政复﹝2017﹞42号)获批。
根据《红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州级下达绿春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9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48.44公顷。截至2019年底,绿春县还剩余城乡建设用地指标59.1078公顷(886.617亩)。根据绿春县2020年拟用地计划,2020年绿春县需城乡建设用地指标52.6552公顷(789.828亩),下达指标在满足所需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后,在本轮规划期内,还剩余6.4526公顷(96.789亩)。
综上所述,在满足绿春县2020年所需城乡建设用地指标52.6552公顷(789.828亩)后,绿春县在本轮规划期内,还剩余6.4526公顷(96.789亩)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因2020年是本轮规划末期,建议绿春县做好项目的统筹安排,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分清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安排重点项目,以保障重点项目的顺利落地。
感谢您对我州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