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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19-26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族宗教委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22号建议的答复

李付林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支持屏边县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的建议》的第0122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屏边县于2018年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2019年,中共屏边县委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针对屏边县在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你提出“州级在安排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村、文化传承保护等项目、资金和政策上对屏边县给予关心、支持和倾斜”的建议。 

  一直以来,州民族宗教委高度重视包括屏边在内在全州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在项目资金的安排上给予倾斜。2020年,已安排下达屏边县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00万元,实施示范县项目1个以及和平镇咪租村委会上寨村、和平村委会老街子村、白云乡马马村委会马底白村等3个示范村项目。州委、州政府安排下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资金项目的安排和实施,将进一步巩固提升屏边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有力促进屏边经济社会发展。 

  感谢你对我州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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