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16-90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23号建议的答复
张荣良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弥勒市雨补水库库区顺流左岸面山土地确权划界的建议》的第022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弥勒市雨补水库库区顺流左岸面山土地确权划界的建议,根据国勘办〔1996〕1号、云政发〔1996〕188号文件精神,1998年泸西、石林、弥勒三方一致确认三县交汇点实地位于牛角洞沟中心线与白马河(普拉河)主流,中心线交汇点为泸、石、弥三县交会点(X=18349150m,Y=2713850m)。1.弥、泸线:由交会点起向南以白马河为界,西为弥勒,东为泸西。2.泸、石线:由交会点起向北偏东上至山脚灌溉沟,沿山脚灌溉沟至进水口处交普拉河,东为泸西、西为石林。3.石、弥线:由交会点起向西以牛角洞沟为界,北为石林,南为弥勒。4.部分插花土地权属不变。
2005年8月26日雨补水库竣工后,石—弥—泸三县三交点界桩(分别位于石林县境内的012625262527IA号、弥勒市境内的012625262527IB号、泸西县境内的012625262527IC号)被水库水淹没。经泸西、石林、弥勒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同意,三面界桩不再重新埋设,对其界线、界桩的具体位置,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三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协议书附图为准。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