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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747-53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红财函〔2019〕6号
  • 发布日期: 2019-09-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23号建议的答复

李芬等7名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第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元阳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州级配套资金的建议》的第012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是国家发改委和人社部于2010年启动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基层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对于提高基层广大群众的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11年至2016年期间,我州蒙自、河口、金平、屏边、红河、弥勒、绿春、元阳、开远、石屏10个县市、40个乡镇列入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国家试点项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210号)规定,项目建设资金分别按中央50%、省25%、州15%、县10%的比例承担。纳入第一批实施的蒙自、河口、金平、屏边、红河5县市建设项目州级财政已安排配套资金575万元。2015-2016年实施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项目的弥勒、元阳、绿春、开远、石屏5县市,州级应配套678.75万元,其中:弥勒152.4万元、元阳140.7万元、绿春120.75万元、开远120.15万元、石屏144.75万元,由于州级财政困难,一直未能安排配套资金。

  为此,州财政局高度重视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州级财政克服困难,积极调整支出结构,2019年安排州级配套资金120万元已以红财社发〔2019〕40号文件按5县市州级应配套资金所占比例分配下达。州级应配套缺口558.75万元,我局将采取逐年配套的方式予以解决。

  感谢你们对我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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