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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747-13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红财函〔2019〕11号
  • 发布日期: 2019-09-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8号建议的答复

李雄文等 19 名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生态限制开发县生态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的第1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中央、省、州高度重视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2016-2018年分别下达屏边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129万元、2,825万元、2,552万元,此外,大围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划入州级直管。同时州级也积极向上级申请,请求加大对红河州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力度。

  二、州级财政在支持全州脱贫攻坚、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归还政府债务方面的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中央“保民生、保运转、保工资”政策的支出任务繁重,在支出压力巨大的情况下,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全州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州财政每年仍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和补偿机制的建设。

  三、州级一直在积极向上级反映我州财政面临的巨大困难,下一步也将强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协助你县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希望县市加强项目储备和建设,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向上反映困难和问题,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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