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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746-24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扶贫办对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61号建议的答复

白有明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州级加大对非贫困县扶贫项目资金的统筹安排力度的建议》第0061号建议,已转交我办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一个民族都不能掉队,是州委、州政府向全州各族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历年来,北部非贫困地区县市因政策、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各级政府对区域内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投入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当地脱贫攻坚进程。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推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期日趋临近,非贫困县的贫困问题越来越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工作谋划推动、调度落实、资金保障等方面不断得到加强。2016年,州委、州政府出台《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红发〔2016〕2号),把北部山区整体贫困问题纳入州委、州政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安排,明确每年至少安排5000万元以上集中用于北部7县市脱贫攻坚。

  按照现行扶贫资金管理政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根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综合考虑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因素,将资金切块分配到县市。2016年至2018年,州级下达五个非贫困县市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共9.19亿元,2016年24584.06万元(建水县5048.41万元)、2017年29061.16万元(建水县7853.92万元)、2018年38274.86万元(建水县8668.56万元),对非贫困县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2019年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州级通盘考虑南北资金平衡,同时兼顾北部非贫困县市贫困山区贫困状况,紧扣年度脱贫退出任务,对北部县市进行了倾斜安排。截至2019年7月底,北部个旧、开远、蒙自、建水、弥勒5个县市共下达中央、省、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834万元(中央资金19019万元,省级资金4077万元,州级资金3738万元),其中:下达建水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806万元(中央资金5586万元,省级资金1172万元,州级资金1048万元),占北部县市下达资金的29%。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目标标准,聚焦脱贫攻坚重点、难点,因村因户制定务实管用措施,逐村逐户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针对非贫困户地区的特殊困难问题,我们将不断向州委、州政府请示报告,主动与省扶贫办汇报衔接并争取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动员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汇聚各方资源支持非贫困县脱贫攻坚,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

  非常感谢你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在今后工作中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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